关于开展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3   浏览次数: 1776

    为激励表彰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开展学校疫情防控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表彰类型

1.防疫先进集体:疫情防控工作中,在师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协调调度、组织保障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做出榜样的基层党组织。

2.防疫先进个人: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坚定、勇于担当,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组织保障、志愿服务等方面冲锋在前、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典型。

二、表彰名额

以疫情防控为中心,本着“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由各二级党组织进行推荐。先进集体各党总支推荐1个,机关党委推荐3-5个;先进个人各党总支推荐2-3人,机关党委推荐5-8人。

三、表彰程序

各二级党组织推荐防疫先进集体和防疫先进个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四、表彰荣誉

1.受表彰的防疫先进集体和个人,将获得“防疫先进集体”和“防疫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并作为学校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防疫先进集体和个人,其先进事迹在学校主页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报道,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学习。

五、工作要求

1.表彰奖励主要面向基层、奋战在一线的师生,重点向在服务师生、组织保障等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2.各二级党组织要注重在防疫工作一线上挖掘典型,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务求表彰对象都能经得起考验。推荐表彰奖励的基层党组织可以是二级单位党组织,也可以是基层党支部。

3.在表彰奖励过程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严守工作纪律。

4.相关推荐审批表于618日前报送至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朱姝,联系电话:86178113,地点:行政楼426办公室,邮箱:87155626@qq.com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