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党委各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11浏览次数:9712

机关党委各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201015号)和《中共南京晓庄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规定》(南晓院委201374)等文件规定,对机关党委所辖的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部设置原则

机关党委所辖党支部的设置应考虑有利于促进部门工作的原则,一般按部门设置,对于正式党员数较少的部门可以联合职能、业务相近的部门成立党支部。

二、换届选举程序

1.委员会的选举

1)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委员候选人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1年以上的党龄;凡距离退休时间不到一届任期的党员原则上不再提名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4)新成立的党支部,可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派一名召集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2.选举的实施

1)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人员主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3)选举会议上,上届委员会应向大会作任期内工作报告(含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监票人、计票人;介绍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组织选举委员会委员。

三、换届选举日程

时间

工作单位

内容

410

校党委组织部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411

机关党委

关于下设支部情况的请示(附件1

412

校党委组织部

关于机关党委下设支部情况请示的批复

413

各党支部

各党支部向所属党总支呈报书面换届选举工作请示(附件2

416

机关党委

关于书面换届选举工作请示的批复

419

各党支部

各党支部向所属党总支呈报委员候选人、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请示(附件3

420

机关党委

关于委员候选人、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请示的批复

426

各党支部

各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附件4

427

校党委组织部

关于各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的批复

四、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1.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遵守“九严禁”的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民主选举,确保换届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党员师生的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机关党委对所辖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查。在选举过程中,凡有违反党章和相关纪律要求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前,须按照换届选举日程要求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待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各项工作。

联系人:耿秀梅,联系电话:86178320,办公地点:行政楼422办公室。


                                     中共南京晓庄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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